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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头自然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2008-04-17 16:48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和落实保护区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保护区内湿地项目的申报、落实和管理工作。

3、会同富蕴林场、青河林场审核办理进入保护区的管理手续,依法监督在保护区内开展的旅游、观光、探险、放牧、科学考察和从事各种资源(矿产)开发等项目的活动。

4、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

濒危动植物科学研究及环境监测与调查,建立保护区自然资源

信息档案,探索合理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途经。

5、依法对保护区内濒危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并协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6、开展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保护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

7、负责两河源头自然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建设。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 张朋辉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