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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地区科技局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www.altxw.com   2007年01月24日 18:37:14 星期三  来源: 地区科技局

批转《地区科技局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
制度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地委各部、委、办,地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地区各农牧场:
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是新时期探索把科技人员推向生产第一线,把科技导入农村,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破解“三农”难题的新途径。对于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推动地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必将起到很好的作用。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地区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并同意《地区科技局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安排意见》,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04年3月23日  

 

地区科技局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
安   排    意    见

      为了把科技导入农村做为破解“三农”难题的切入点,推动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建功立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科技与经济结合程度,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3]2号)、《关于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州市开展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新科特字〔2004〕01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地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业技术服务体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对地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以服务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围绕解决农村工作中的“四个矛盾”(农牧民缺乏市场经验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农牧民素质同先进生产力要求的矛盾;农牧民和乡村财力弱同农牧业发展急需投入的矛盾;干部作风不深入与群众实际需要的矛盾),探索把科技导入农村的新途径;以推动科农结合为主要目的,引导科技人员到农牧区开展科技服务,促进传统农业与现代经济接轨,培育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在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民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桥梁,通过创建利益共同体,建立科农长效合作新机制,提高农村科技服务的有效性,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步伐。

      2、基本要求

      ⑴坚持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兴阿工作的延伸和新举措。

      ⑵坚持政府引导、“前台”与“后台”并重。科技特派员在“前台”唱戏,党委、政府在“后台”提供强有力支持。高度重视“后台”保障机制的构建、完善和运行,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⑶明确科技特派员的特殊使命。主要依托当地资源特色,按本人专业和特长对接农村支柱产业及辅助产业发展的需求,与大户、强村、重镇和企业结合,带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与产业化工作,为农村产业开辟市场和疏通渠道。

      ⑷科技人员或单位集体,自愿报名,并申请派驻方向。将科技特派员的利益同农牧民的利益挂起钩来,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民、专业户、企业通过双方沟通、双向选择,以多种形式和灵活的机制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二、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⒈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科技下乡服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做好典型示范引路。依托县(市)、乡、村三级农技推广网络,提高农牧业科技转化率和贡献率,提高农牧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乡、村企业、农牧户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明显提高,农牧民人均收入较快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加,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并建立健全适合地区实际的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

      ⒉工作任务

      ⑴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科技兴农、科技兴县(市)战略的实施,协助乡、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确定发展方向,寻找发展途径和新的产业。

      ⑵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引进、推广、合作开发农牧业先进技术,引进推广农作物、牧草、畜禽、水产、林果等新品种,带动乡、村及周边地区农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和后劲。

      ⑶实地指导、带动科技示范点或示范户,发挥典型示范的辐射效应,并通过跨村跨乡服务,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⑷开展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农村乡土人才,使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牧民技术员和农牧民企业家脱颖而出。

      ⑸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院所、大中专学校、骨干企业同农牧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牧业。

      ⑹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技术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⑺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⑻积极组织各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同农牧民种、养、加、销专业户一起开拓市场,捕捉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建立营销网络,搞好销售服务。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1、科技特派员的遴选


      科技特派员的选择范围是:

      ⑴地、县(市)在编的大农口科技人员、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单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公务人员。

      ⑵乡镇农口各站所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自治区、地区的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自愿来地区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国内外专业技术人员。

      ⑷具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和专门技能,自愿投身地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事业的人员。

      ⑸专业部门、技术推广单位。

      为保证选派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一定要将特派员需求工作逐乡、逐户调查摸排,提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需求计划,并报上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

      2、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方向

      ⑴畜牧业。从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入手,逐步形成科研生产联合体。

      ⑵农业。拥有菌草业、优质小麦、制种、果蔬、甜菜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重镇、强村、大户。

      ⑶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村。

      ⑷发展特色产业的乡、村。

      ⑸工矿企业。

      ⑹科技意识和经营能力强的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和民营企业。

      ⑺缺乏技术、信息的边远、贫困乡、村。科技特派员可一员一点,也可一员多点或多点一员。

      3、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的步骤是:根据基层要求选择派驻点,由派驻点提出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需求;在派出单位宣传动员,科技人员自愿报名并申请派驻方向;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组织审批,岗前培训,驻点工作。

      驻点工作一般为期2年,通过科技特派员本人和驻点方申请,经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派驻时间。

      四、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⒈从地、县(市)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原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等,在派驻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原单位不得进人顶编,并保证正常升级、调资和职称评定。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地、县(市)科特办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由地、县(市)人事部门单独划出,按当年同级实际下派人数不低于30%的比例统一使用。考核结果报地区科特办和地、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科技特派员期满回原单位时,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就的科技特派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任用,指标由地、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单独解决。

      ⒉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由县(市)科特办统一给予定额工作补贴,每月150元,报销2次从单位到驻点的往返路费,补助电话费30元。

      ⒊各级科特办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⒋科技特派员参加驻点村或企业、业主安排的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驻点村、企业、业主承担。

      ⒌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企业进行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所需费用,由服务对象承担。重大项目可申请科特办论证立项;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可向所在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应按人民银行规定,优先以同期最低利率提供贷款。科技特派员可用工资、房产等作为贷款担保物,专业大户可用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⒍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项目,除地、县(市)科特办安排一部分资金外,地、县(市)有关部门也要优先安排或推荐上报,争取各方面的项目资金。

      ⒎鼓励科技特派员用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取得合法报酬。特派员的技术服务报酬应以合同形式规定,全部归个人所有。⑴在不影响派出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以及承担科技项目等,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⑵可用技术入股,并按知识产权归属按比例从产出效益中取得报酬;⑶可以拿出资金投入驻点的开发性生产、流通等领域,并取得合法收益;⑷经济条件不具备的乡、村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承包给科技特派员,用作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服务报酬。    

      五、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

      ⒈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科技、组织、人事、编制、计划、财政及农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科特办设在地、县(市)科技局,人员从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抽调。科特办做为常设工作机构,要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措施、有落实。
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⑴负责落实由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惩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宣传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下级科特办的工作。县(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还负责驻点的选择,协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⑵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的工作制度。

      ⑶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引导和培训。地、县(市)根据需要分期分批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短期培训。

      ⑷每年年底由地、县(市)科特办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单位对每个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进行联合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有潜力、有突破、有创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

      ⑸建立激励机制。地、县(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表彰和奖励一批“科技特派员先进派出单位”和“优秀科技特派员”。

      ⑹建立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县(市)要建立科技特派员考勤、考核、奖惩及项目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员每月必须有20天以上的时间驻村、企业,地、县(市)科特办对驻点及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地、县(市)科特办要努力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网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

      ⒉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各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在技术、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看作份内工作和本单位工作的延伸。农口各事业单位,应当主动联系派驻点。单位领导应当积极申请驻点,成为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表率。有关乡村、企业要为科技特派员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所在乡村或企业要负责提供科技特派员食宿条件。乡村要确保科技特派员专职从事科技和流通方面的服务,未经县(市)科特办同意,不得抽调科技特派员从事其他工作。

      ⒊保障工作经费

      地区科特办工作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主要用于特派员创业启动、技术引进项目、奖励和工作经费。县(市)按每个特派员每年0.3万元标准在财政预算内列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项目启动资金、交通费、差费、电话费、奖励、服务补贴、保险及科特办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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