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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口岸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地区口岸管理办公室作为口岸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地区口岸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口岸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办地区口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地区口岸发展、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口岸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的实施。
三、代表地委、行署对全地区口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各司其责,并负责指导地区各口岸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地区各口岸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地区各口岸管理部门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五、负责拟定本地区一、二类口岸的开设、关闭或调整的初步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会同有关部门按地区和上级要求,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资金合理使用。
七、加强对本地区口岸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口岸运行情况及周边国家相关政策信息,为地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八、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向地委、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口岸工作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拟定口岸系统干部考察培训计划。
十、承办地委、行署、口岸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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