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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邻国业务。负责与邻国的外事交往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处理与邻国交往事务;承办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及界标维护等日常边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边防会谈、会晤、界河分水会晤、边界区争议、边境涉外建设等工作。
2、领事业务。在授权范围内,承办全地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出国(境)通行证;负责护照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和涉外事项的上报;负责在地区的外国人和外侨的管理工作。
3、专家和出国管理业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地区有关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承办由地区外办办理的全区因公出国审批业务和外国人来地区邀请业务;负责或协同有关单位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检查了解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境外活动情况,进行出国效益评估,协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地区外国专家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协助地区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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