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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阿勒玛斯·迭肯
负责地区侨联全盘工作,侨联自身建设、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副主席(兼秘书长):穆拉提·马哈特
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地区侨联的日常工作,分管文秘档案工作、侨务信访、接待、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对外联谊活动;分管海外联谊、引智、引资、引进项目,与东南沿海兄弟省区侨联“结对子”,促进联谊工作。
副主席:张金海
协助主席的工作,分管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侨务扶贫、法制宣传、政策调研工作。
副主席:梁勇
协助主席的工作,分管侨务经济,创办侨属企业,依法保护侨资、侨属企业合业利益。
地区侨联工作职责:
地区侨联是党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其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为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为各级基层侨联组织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荐自治州、自治区人大和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和人事安排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四)促进海外侨胞、自治区外的侨联组织与地区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技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我区投资提供服务,扶持侨属、侨资企业,办好侨联所属企业。
(五)加强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与全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
(六)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地区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七)研究拟定地区侨联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区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地区侨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