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党委、管委会,地委各部、委、办,地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阿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严禁购买、接受和使用各种购物券卡的通知》(新纪办发电[2007]253号)电报要求,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用公款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并将代币购物券卡赠送给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助长商业贿赂、公款送礼、行贿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在古尔邦节、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防止公款购买,以及赠送、收受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行为,自治区纪委重申并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一律禁止用公款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一律禁止将代币购物券卡以各种名义赠送给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疆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一律禁止接受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凡接受代币购物券卡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的规定,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对公款购买和赠送、收受代币购物券卡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购买,以及赠送、收受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地区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地区纪检委监督举报电话:0906-2123445
13565170017
13070320017
中共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