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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列入地州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自治区试点

地区科技局 2008-09-03 12:20

阿勒泰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喜坤)近日,在自治区新一届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召开的首次会议上,审议了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6个地州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批准6个地州市进入试点行列。这是继2004年在伊犁、昌吉、阿克苏、哈密等6个地州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之后,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地州市。

地州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是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升级和深化,考核的责任人是地州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正职。考核主要从党政领导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情况、推动科技进步的基础性工作情况、对科技进步的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的产出、经济社会的发展五个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地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的责任内容由自治区制定,评价指标由地州自行确定;地州领导不与自治区领导签订目标责任状,考核由地州自查,自治区评价审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2004年自治区分别在伊犁州、博州、昌吉州、巴州、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6个地州开展了试点工作。

地州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先由地州市自愿申请,根据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制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立本地州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确定后组织实施,并对进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的地州市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三年后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试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通过地州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兴地县市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地区科技进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较好落实,促进区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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