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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区“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投票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文明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导作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地区文明委决定,由地委宣传部、地区文明办、地区工会、地区团委、地区妇联牵头组织,在自治区第七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期间表彰“十佳道德模范”。经群众推荐,各县(市)组织审核,地区组委会认真筛选,推选出20名候选人,并将事迹简介刊登在2008年1月30日《阿勒泰日报》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共同确定的20名候选人,共分五大类: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
2、每类有4名候选人,限选2人,在选票○内打√,多选或少选的选票无效。五类选择打√合计10票,否则无效。
3、票样以《阿勒泰日报》刊登的选票为准,选票可以复印,但投票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须手写,不能复印。
4、地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综合评定,确定10名为“十佳道德模范”当选者。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投票工作,每个县(市)报送地区文明办的有效选票总数不得少于1000张。
5、各县(市)文明办接到此通知后,要在春节前迅速组织各级文明单位、驻军、社区、乡镇村,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选票。选票由县市文明办负责收集后,连同汇总后的统计结果(共收回选票多少张,作废多少张,有效票多少张,每人得票多少等统计结果),于2008年2月15日前统一送至地区文明办。
联系人:热哈提,联系电话:2121653
地区文明办
20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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