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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从事地州市行政辖区内跨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纪录;
4、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旅客班线、旅游运输经营的,还应当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相关规定(公示时必须列出具体条件)。
二、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三)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四)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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