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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有效证件:个体申请的身份证、法人申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拟投入车辆方案:在用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况达到相应等级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和类型等级证明或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拟购车辆提供购置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等级、座位数、购置时间和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3、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驾驶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
5、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6、已获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的,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第2、3、5项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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