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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从事地州市行政辖区内跨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投入客运车辆材料:
1、在用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况达到相
应等级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和类型等级证明或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拟购车辆提供拟购置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座位数、购置时间及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原件)。
(四)驾驶人员材料:
1、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纪录证明(原件);
4、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道路客运应急救援预案。
(六)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七)已获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的材料。
二、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投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材料:
1、在用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达到一级车况
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或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拟购车辆提供拟购置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吨位数、购置时间及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原件)。
3、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须提供安装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牌、标志灯、GPS装置或提供移动电话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罐车还须提供有效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四)驾驶人员材料:
1、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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