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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治区级运管机构申请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 申请从事自治区境内跨地州市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投入客运车辆材料:
1、在用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达到一级车况
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和类型等级证明或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拟购车辆提供拟购置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座位数、购置时间及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原件)。
(四)驾驶人员材料:
1、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纪录证明(原件);
4、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道路客运应急救援预案。
(六)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七)已获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的材料。
二、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原件);
(五)投入车辆材料:
1、在用车辆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
印件)、一级车况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客车应当提供中级以上类型等级的相关证明)或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拟购车辆提供拟购置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座位(吨位)数、购车时间及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原件)。
3、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须提供安装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牌、标志灯、GPS装置或提供移动电话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罐车还须提供有效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六)驾驶员材料:
1、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原件);
4、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七)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八)从事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九)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明确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十)已获得国际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许可的,申请新增国际客运班线的,提供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九)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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