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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贿赂的概念: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2、 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一是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侵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导致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国家税利大量流失;三是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五是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我国对国外投资的吸引力;六是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3、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4、 检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能否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6、 治理商业贿赂的三项主要工作:一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7、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四个重点:一、重点问题,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二、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三、重点单位,公权力大、自由裁量权大的政府机关以及公益性强、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四、重点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
8、 五大部门商业贿赂治理重点:
建设交通部门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情况、是否存在监管和制度上的漏洞、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线索或案件。
国资监管部门围绕产权交易程序不规范、产权交易定向协议转让不规范、产权经纪机构承揽业务过程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竞价机制建设、产权交易内控机制建设、产权经纪机构监管制度建设等,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
房地部门重点围绕土地出让、土地评估、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拆迁,对公益性强、掌握行政审批、许可、执法权的执法类工作人员和公权力大、自由裁量权大的政府机关以及利用职权参与插手、干预市场经营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卫生和药监部门着重查找和治理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药品监管系统评审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中的问题,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医疗机构监督机制,积极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财政部门确定了预算编制、采购人、中介机构、供应商履约四大政府采购中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治理。
9、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安排:从今年5月份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10、 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a、宣传动员;b、调查摸底;c、查找突出问题;d、分类处理;e、认真整改;f、评估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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