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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朱志龙)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7〕44号文和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国认水正字〔2007〕2号《关于水利水电技术机构国家级计量认证复查评审的通知》的计划安排,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6位国家级评审员,于6月18日至22日对"湖北省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中心"及其武汉、荆州、宜昌、襄樊、黄冈、孝感、黄石、咸宁、十堰、恩施等十个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复查评审。
评审组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4)的要求,听取了该"中心"自2002年复查评审以来检测工作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核查了监督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该"中心"进行了全面考察;同时按规定进行了理论考试、现场操作考核;并与中心各级管理人员和授权签字人进行了座谈和考核。评审组采用了听、问、查、看、考等多种形式,检查了"中心"质量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
评审组认为,该"中心"法律地位明确,为授权法人单位。"中心"组织机构健全,文件化的质量体系符合要求,并运行有效,能保证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诸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能独立承担第三方的公正性检测;"中心"所配置的仪器设备能满足检测要求,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进行了状态标识管理,实验室面积、环境能满足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具有向客户提供公证数据的能力。
该"中心"9项现场考核项目全部合格,理论考试平均成绩92.1分;授权签字人具备规定的资格和能力。评审组认为:该中心在地表水(含农田灌溉用水、渔业用水、景观娱乐用水)、地下水(含天然矿泉水)、生活饮用水(含纯净水)、污水、大气降水、底质与土壤6大类52项数的认证项目范围内,具备按《水质检测方法》等78项国家和行业方法标准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能力,同意通过复查评审。
评审组建议,"中心"应进一步改进质量监督工作,完善档案管理,补充仪器设备维护、自校以及执行开展新检验项目程序的纪录,统一全省样品的唯一标识系统,完善检测报告的样品编号等相关信息。省中心将按照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以此次评审为新的起点,全面提高水环境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水平。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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