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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防汛制度建设,确保水文防汛测报、预报工作万无一失,支撑好长江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防汛纪律》要求,结合水文防汛测报工作实际,2007年7月2日,长江委水文局出台了《长江委水文局防汛值班纪律规定》。
《规定》指出,防汛工作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按《长江委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中规定的职责与要求,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制度和措施到位,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
《规定》要求,主汛期间,各单位、部门的防汛测报、抢险专班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要外出,并做到通信畅通、召之即来;确需外出,要按相应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各外业勘测局要安排好相关岗位的防汛值班工作;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及视情指定的关键岗位人员要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联络;预报处、网络信息中心、上游局和三峡局水情室、各水情分中心(集合转发站)要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预报处须密切监视水、雨情和相关网站水、雨情等信息,并及时要求相关测站增减测报段次。
《规定》强调,防汛值班人员要保护好有关设备,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排除故障。
《规定》明确,对于水文防汛工作,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处置失当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后果的,按《长江委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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