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妇字〔2007〕40号
关于举办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妇联: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族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人翁作用,提高乡(镇)妇联主席带领广大基层妇女参与农牧区经济发展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功立业,经请示地委组织部同意,由地区妇联于2007年10月9日-15日在地委党校举办一期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10月9日-15日
二、培训地点
地委党校
三、培训对象
乡(镇)妇联主席共30人,其中:阿勒泰市6人,布尔津县6人,哈巴河县6人,福海县6人,富蕴县6人。
四、培训内容
构建和谐社会等基础理论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妇女发展、劳务输出、劳动力转移等政策性法规以及妇联工作知识。培训后赴乌市等地考察学习。
五、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家授课、观看电教片、座谈讨论、外出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培训费用
根据地委组织部、地区妇联《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乡(镇)、村(社区)妇联干部能力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地妇字(2007)07号文件关于“乡(镇)、村(社区)妇联干部教育培训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采取县、乡、村各补贴一点等办法,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教育培训经费”的精神,此次培训费(包括资料费、场地费、食宿费、考察费)900元整,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几点要求
1、各县(市)妇联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训,并务必于9月25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地区妇联。
2、参训人员10月9日下午在地区妇联报到并交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
3、各县(市)妇联的6名参训人员中须有一名县(市)妇联干部参加,担任此次培训考察的联络员。每个县(市)还须确定一名乡(镇)妇联主席结合其工作特色,在培训期间作20分钟左右的交流发言。
4、在培训和考察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同时,要求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学完后须撰写心得体会一篇。地区妇联将对培训情况向县(市)组织部门通报备案。
联系人:加孜古丽
联系电话:2128901(办)、2181021(小灵通)
阿勒泰地区妇女联合会
2007年9月11日
附: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报名登记表
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报名登记表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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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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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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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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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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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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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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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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