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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文借力《条例》跨越发展
多年来,地处"千湖之省"的湖北水文一直以全新的理念思考发展方向,不断调整和完善发展思路,湖北水文改革与发展得到稳步推进。
2007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正式实施,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湖北水文在2003年就确立了本世纪头20年发展目标--到2010年,站网体系更加完善,测报能力明显提高,科技人才结构更加合理,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基本实现水文信息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文现代化。《水文条例》对于湖北水文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破茧成蝶
水文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水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十五"时期,湖北水文防汛减灾效益近140亿元,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斗争中所做的巨大贡献。水文在保障供水安全中的支撑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为保证全省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湖北省水文部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量安全和水质安全,重点加强了全省江河湖库、主要水源地、大型取排水口、省界地和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的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为湖北省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水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发挥。以满足工程规划设计的需要为目的,每年有850处各类水文站网长期不间断地观测和勘测水文资料,并完成了国家水文年鉴的汇刊工作,补充完善了国家水文数据库,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水文信息化框架已现雏形。"十五"时期,坚持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为手段,水文在水利信息化建设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凸现。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更新和配置了一批水文勘测、报汛通信和水质监测设施设备,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防汛控制站进行了以提高测洪能力为重点的测报设施更新改造。在信息采集系统建设上,抓住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的机遇,先后完成了全省水位、流量、雨量等观测项目的自动监测、自动储存、自动传输、自动处理的实验研究工作,并在宜昌、武汉、黄石等局进行了推广应用,基本建成了宜昌水情分中心示范区、38座大型水库和沮河、举水、长湖水雨情自动遥测系统,使我省水情、雨情、工情的信息采集上了一个新台阶。在进一步扩大荆江、汉江防汛通信网功能的基础上,新建了长江干堤650公里的光纤线路,为实现长江干堤重要险工险段、涵闸、泵站的远程监视和控制提供了基础平台。完成了全省17个市州水利局、12个厅直单位和3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计算机广域网的建设,形成了湖北省水利防汛计算机骨干网。湖北省水利计算机骨干网已与水利部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的广域网以及远程异地会商系统实现了对接,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和水利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建设通过了初步验收。
以法为盾
水文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条例》共分7章47条,对解决长期阻碍水文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发展规划、站网建设、行业管理、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
确立水文的性质和地位。《条例》明确了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水文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水文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支持。
完善水文投入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水文投入机制不畅,水文发展投入不足,发展后劲乏力,造成水文基础设施落后,测报能力低下,基层职工生活工作条件艰苦,水文的投入与产出比不相协调,制约了水文事业的发展。《条例》规定,在保持中央及省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不变外,考虑到水文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为地方防洪减灾、水资源管理等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各级地方政府应承担相应的经费。
强化水文站网建设和规划。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条例》强调了水文规划的重要性,水文站网建设应当依据规划,将水文站网建设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范围,按程序组织实施。
加强和规范水文行业管理。水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维护正常、有序的水文工作秩序,保证水文工作成果的可靠性,事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条例》明确规定了水文资料监测、统一汇交、资料共享、使用审定和信息发布等制度,设立和规范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管理制度与水文资料使用审定制度。这些规定,都是从实际出发、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制定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制思想。
突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是开展水文工作的重要条件,是采集水文资料的基础。近年来,破坏水文设施、人为影响水文测报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条例》规定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的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
《条例》在对社会从事水文工作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也对水文自身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能准确掌握法规的条文和各项规定,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水文工作者要增强自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可靠的服务。
厚积薄发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水文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湖北水文人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湖北水文工作实际,切实贯彻好《条例》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进一步理清湖北水文发展思路。《条例》颁布施行后,湖北水文人要在法制的框架下开展具体工作,观念、思路、方法和手段都有一个更新、转变的过程。首先规划要先行。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设施设备、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都要事先有规划。要根据《湖北省水文事业"十一五"规划》,加快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其次工作要合法、规范。《条例》实施后,水文管理很大程度上列入了行政管理的范围,一定要掌握行政法规定的操作程序来做好水文工作;其三观念要转变。《条例》的出台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既是权利,又是责任。广大水文干部职工要切实转变观念,适应水文行政执法的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对水文工作要有全新的认识,对水文与社会的关系要有全新的认识,对水文的行业管理要有全新的认识,对水文的发展前景要有全新的认识,以全新的观念去思考和做好水文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好务是《条例》赋予水文的职责,也是水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为此,水文在做好传统工作的同时,必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水文支撑能力,以满足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紧紧围绕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站网,改进站网功能,加大新技术、新仪器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水文测验方式方法变革,不断提高水文监测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水文预报平台建设,改进水文信息传输手段,加强洪水预报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洪水预报的预见期和精确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各级领导防汛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量安全和水质安全,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预测工作,加强江河湖库、主要水源地、大型取排水口、省界地、水功能区、主要入河排污口、重要涉水旅游景点及人们关注的水问题焦点和热点的水量水质的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为湖北省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湖北水文法规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每一位水文职工要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内容,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大水文执法力度,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建立一支符合水文实际情况的廉洁、高效、执法有力的高水平执法队伍。同时,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做好《湖北水文条例》出台的前期工作,为湖北水文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虞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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