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文实验站党组:
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二OO七年劳动人事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我局所属122个水文测站被批准为正、副科级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水文测站管理与建设,配齐配强水文测站站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水文工作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水文测站选拔任用测站站长基本标准通知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能够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党委和勘测局党组的决定。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实事求是,思想解放,开拓创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讲实话、办实事,工作实绩突出。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理论水平、综合技能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及必要的工作经历。4、能够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有大局观念。
二、任职资格1、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编在岗职工。2、职称:干部应是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工人应是具有中级工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人。3、工龄应满三年以上。4、学历: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等专科(含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等级被定为称职以上。6、测站站长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报经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
三、待遇1、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前,担任测站站长的干部或工人,原有身份不变。2、测站站长在聘用期内享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科级干部待遇,解聘后所享待遇自然免除。
四、干部管理1、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测站站长进行管理。2、测站站长实行聘用制,聘用期由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组根据工作实际决定,一般聘用期不应低于一年。。3、测站站长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为相应级别任职时间。
选拔任用测站站长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公示和组织考察,党组研究决定等程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把一批“靠得住、有本事、作风好、爱水文”的优秀职工选拔任用到测站站长的岗位上来,确实把测站站长培养成具有开拓精神,掌握现代水文科技和管理知识,经过实践考验能够承担水文工作发展重任的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后备领导干部队伍。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