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文测站、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局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多视角、多方面的向社会展示水文工作特点和水文风貌,促进水文事业全面进步,做到宣传报道有计划、有重点。我局已于2006年初在阿勒泰地区新闻网开办了阿勒泰水文网栏目,今年又与阿勒泰日报社联合开辟了《水文杯》栏目,新疆水文信息网也即将开通,为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稿,经勘测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实行投稿征集奖励办法,现将《投稿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水文测站、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宣传水平。
附件:投稿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投稿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对外宣传投稿的积极性,激励大家多写稿、写好稿、多角度、多方面地对外宣传报道阿勒泰水文行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促进水文事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勘测局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根据不同媒体的影响范围和宣传效果,被各媒体采用的稿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被《新疆水文信息网》采用的,每条奖励15元。
2、被《阿勒泰水文网》采用的每条奖励15元。
3、被《阿勒泰新闻网》被头条或地区新闻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
4、被《阿勒泰日报》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
5、《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
6、被疆外《江河潮》等各报刊、杂志采用的每条奖励150元(包括职工撰写的不涉密的科技类和政研类论文,奖励人员为第一作者)。
7、被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8、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
9、同一媒体的哈文版、哈语台用稿按相同奖励标准执行;多人完成稿件按第一作者进行奖励,翻译和摘抄稿件不予奖励。
10、被电视、广播电台用稿须有本台确认函;在各报刊、杂志用稿须有稿件复印件;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使用或同一媒体多次使用的不重复计算奖励额,只按最高额计发一次奖金。
11、被采用稿件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失实或抄袭、篡改他人稿件的取消奖励资格,并对作者进行通报批评。
12、所发布稿件须由办公室宣传干事收集审稿,并由局主管领导审批,以免对外发布稿件对单位产生负面影响;若测站约当地新闻媒体宣传本站事迹的列入该站业绩,奖励具体联系人。
13、每月由办公室统计各水文测站、机关各科室在各媒体、报刊、杂志的用稿情况。各水文测站、机关各科室将用稿复印件和用稿确认函在次月底前交至办公室登记,逾期不报者不予登记统计和奖励。
14、稿件刊发日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年终一次性兑现奖金。
15、勘测局年底对各测站、科室稿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打分,对完成好的测站、科室进行奖励,并评选出年度优秀投稿员给予奖励。
本办法由勘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