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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阿勒泰地区质监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由地区局纪检、人事、计财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吉木乃县局局长、纤检所所长进行离任审计。通过审计,两个单位财务帐薄设置、会计资料的填制基本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规范的准则要求,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较好,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审计结果表明,这两个单位在改进、完善内部管理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保障了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收入在地区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吉木乃县局偿还基建债务23.7万元,纤检所偿还基建债务35.7万元,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在自治区、地区局的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在事业经费比较紧缺的情况下,能够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经费开支,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大的作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不太规范的问题。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开源节流,规范了财务开支不太合理的现象,严格控制了各项经费的开支额度,使财务收支更加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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