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阿地妇字〔2008〕29号
地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地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呈现出“两个增强”和“两个形成”的良好势头。通过社会化维权机制的运作,一是妇女儿童的学法、懂法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妇女儿童自我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各维权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维权格局已初步形成;四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此,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维权志愿者队伍是加快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的需要,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鉴于此,地区妇联决定成立由地区维权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有关要求如下: 一、人员分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院、地区公安局、地区司法局各推荐4人,地委宣传部、地区妇联、地区民政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卫生局、地区计生委、地区工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文体局、地区工商局各推荐2人。 二、人选要求:各单位所推荐人选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司法部门的人选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和依法调处的能力,其余部门(单位)的人选要熟练掌握本部门法律法规知识及业务工作,并热心于妇女儿童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敬业品质。男女不限。除单位推荐外,还可吸纳自愿报名者。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推选,推荐表务必于8月15日前报地区妇联。联系人:加孜古丽 联系电话:2128901
附: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推荐表
阿勒泰地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
|
||||||||||||||||||||||||||||||||||||||||||||||||||||||||||||||||||
|
|
邮箱:altwxb@xjts.cn 电话:0906-2120085 2121638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解放路345号 邮编:83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