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9月13日至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