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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妇发〔2008〕39号 关于成立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共同抓稳定”三大工作方针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随着各种经济关系的细化、利益的调整,一些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显得日益突出,涉及到法律援助、妇女医疗保健、妇女就业指导、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家庭、教育等诸多方面,其领域之宽、范围之大、政策性强、针对性具体的特点日渐明显,需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为此,地区妇联决定成立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经各成员单位推荐,该队伍的首批志愿者以地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体,涉及公、检、法、司、劳动、卫生、工商、农业等15个部门单位。旨在通过规范化的运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由地区妇联牵头组织,每年召开一次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工作例会(临时性会议除外);维权志愿者要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宣传、咨询、服务等卓有成效的活动;维权志愿者每年应积极参加地区妇联组织的妇女儿童维权活动。 附:1、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职责 2、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名单 阿勒泰地区维护妇女儿童合 法权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
附件1: 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职责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建立更加广泛的妇女维权组织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给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地区妇联决定成立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其职责为: 1、宣传。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开展妇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贯彻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并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咨询。关注影响妇女发展进步的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平等发展与进步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心理、妇女医疗保健等问题的咨询活动。 3、服务。在单位、社区(居住区)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和法律援助工作和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就业指导服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严重侵犯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4、研究。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涉及的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探索妇女儿童维权的现状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调研,在地区妇联每年组织召开的例会上,研究妇女儿童维权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性的法律意见建议,每年有一篇研究性文章。 附件2: 阿勒泰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名单 1、闫庆华 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杨红英 地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处处长 3、胡艳霞 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 4、沙吾列 地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 5、杨金瓯 地区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6、库拉西 地区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 7、杜 芳 地区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 8、古丽娜孜 地区中级法院书记员 9、段学明 地区工会俱乐部副主任 10、李 娜 地区工会干部 11、邢 芳 地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12、帕丽达西 地区民政局办事员 13、郭明华 地区工商局法规科科员 14、马 超 地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15、郝晓顺 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副科级侦查员 16、张 艳 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副科级干部 17、周春英 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教务员 18、孜比拉 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正科级干部 19、何 娟 地区卫生局科员 20、王 芳 地区卫生局监科负责人 21、周雪梅 地区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干部 22、李冬梅 地区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副站长 23、张春华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厅副厅长 24、玛依拉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县级调研员 25、陈 馨 地区文明办副科级干部 26、马守志 地区国防教育办副主任 27、杨 瑛 地区文体局干部 28、热依古丽 地区群艺馆副研究馆员 29、安 庆 地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 30、古丽米拉 地区司法局办公室干部 31、谭永萍 地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干部 32、叶克本 地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33、张彩霞 地区计生委主任科员 34、周新民 地区计生委药具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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