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应届毕业生,因为深知求职之难,还因为不想一开始就留给公司一个自已很难合作的坏印象,所以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公司迟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就迟迟没有向公司落实此事。我是学法律专业的,我知道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这样是不正确的,我近日就会和公司谈此事,在此提醒其他已上班的同学应尽快和单位签正式劳动合同。
――――摘自《深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