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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乡全免义务教育学杂费
青河县发改委 2008-08-29 12:41

关注城乡全免义务教育学杂费

王英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其实,此前,我国农村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已经免除了学杂费,让9亿农民享受到了党的优惠政策,沐浴在改革开放的春风里。而这次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则是让城市和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就是让城市和农村的的学生一个也不能少。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与农村义务教育相比,城市义务教育有其明显的特点:一是学校运转水平总体较高,但发展不均衡;二是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的服务需求多;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问题突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让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优秀成果,落实政策是工作的保证,是把好事办好。要落实好惠民政策,就要从上到下认认真真,毫无疑问的落实中央的政策,同时执行者要出于公心,要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把好事办好,让老百姓受益中央的好政策,让学生在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上阔步前进。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2.59万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7%;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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