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许可事项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三、受理范围
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⑴ 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⑵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⑶ 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并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一年以上经历。
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三项考试。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六、许可程序
1.计量检定人员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检定员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送不受理通知书。
3.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
4.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书;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期限
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确定批准与否。
(3)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费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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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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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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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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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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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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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该项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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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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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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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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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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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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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项目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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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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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新取证 □ 增项 □ 复核□ |
计量检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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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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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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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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