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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试行)
www.altxw.com   2005年06月22日 10:54:34 星期三

一、 行政许可事项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三、受理范围

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⑴ 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⑵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⑶ 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并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一年以上经历。

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三项考试。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六、许可程序

1.计量检定人员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检定员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送不受理通知书。

3.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

4.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书;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期限

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确定批准与否。

3)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费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职称

从事该项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E-mail

申请专业项目及代码

1

2

3

4

5

6

申请类型

新取证 □ 增项 □ 复核□

计量检定员证号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发证机关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稿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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