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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办证事项(试行)
www.altxw.com   2005年06月22日 11:18:01 星期三

一、行政许可事项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三、受理范围

辖区内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申请

四、许可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3、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6、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

五、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

5、项目表1---检定项目3份。

6、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3份。

7、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

8、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9、质量手册。

六、许可程序和期限

1、申请单位根据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范围,向相应的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计量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计量行政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日期由考核组和申请单位商定,现场考核为1~5天。

4、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决定是否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授权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决定不授权的,即日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证书费每证10元,考核费每项200元,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文附件。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附录1

申请书格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盖公章)

(签字)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

一、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主管部门:

依法设立的文件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任命文件名称及编号:

授权部门名称及授权证书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机构负责人

职务名称

姓名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正职

副职

副职

副职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人力资源

职工总数

技术人员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各类人员数

占职工总数比例

设备资源

计量基准数

计量标准数

设备总台套数

设备固定

资产总额

设施资源

实验办公用房面积

恒温实验室面积

非恒温实验室面积

非实验用房面积

工作量

全年

检定台件数

全年

校准台件数

全年型式评价

样机试验数

全年商品量

检测批次

二、 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三、 提供如下文件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1份;

3.考核项目表1---坚定项目3份;

4.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 3份;

5.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

6.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7.质量手册。

附录2

考核报告格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考核组长: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