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页 | 质量安全 | 工作动态 | 质监简讯 | 图片新闻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 组织机构 | 行政许可 | 新质量生活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证事项(试行)
www.altxw.com   2005年06月22日 11:25:44 星期三

一、行政许可事项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十二条

三、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固定的生产场所, 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固定的修理场所,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和工作环境;

2)保证修理质量的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3)修理人员的技术状况应适应修理业务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4)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的证明;

(二)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六、许可程序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计量行政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4)计量行政部门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计量行政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4)计量行政部门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期限

(一)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二)考核

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发证

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收费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 1991 ]323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型号100元,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型号80元。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一、 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姓名

主管单位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生产管理情况

年产量

(台件)

年产值

(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年利税

(万元)

职工人数

()

计量人员数

()

固定资产

(万元)

计量测试设备固定资产

(万元)

注:生产管理情况填写有关生产计量器具的部分,不包括其他非计量器具的情况。

二、申报项目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三、申报产品管理情况

产品关键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