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迹简介:
毕金芝,女,汉族,43岁,布尔津县布尔津镇个体工商户。
经商16年来,毕金芝本着“以商品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的品质,使经营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从一间15平方米的小店发展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综合性商场。她与同行之间相互沟通,团结友爱,共同富裕,赢得了同行业经营者的敬重和钦佩。她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热情对待每位顾客。她还积极扶贫帮困,带头捐款,聘用员工总是优先聘用下岗人员,安置下岗人员7人。她累计向农牧民提供春耕资金4.6万元,向新开业的经营户提供启动资金19余万元。她先后获得地区“非公有制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个体工商户”等诸多荣誉。
2、事迹材料:
毕金芝:经商以“诚”为本
毕金芝是布尔津县城镇金维综合商场的经营户,在经商16年的中本着“以商品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着实给自己带来了不少实惠,但她不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经商常念“诚”字经
毕金芝1991年开始便在新疆布尔津县城镇喀纳斯路从事个体经营。16年来她凭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诚实守信的作风,逐步积累了资金使小店的经营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现在已从16年前的一间15平米的小店发展成为在当地颇有名气的综合性商场。
她从事个体经营以来,不断提高经营服务质量,并因此很快就受到了当地各族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经营中她始终将各族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依然如创业之初一样,起早贪黑与员工一起忙碌,以真诚的微笑面对待每位顾客,她对生活的乐观和热情感染着身边的每名员工,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超市的生意日新月异、蒸蒸日上,并在当地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可是毕金芝在经营中却能够做到与同行业之间相互沟通,团结友爱,共同富裕,她的真忱与热情也赢得了同行业经营者发自内心的敬重和钦佩。在进货过程中,毕金芝坚持做到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为维护布尔津县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扶贫助人常显身
毕金芝在自己致富的同时,还积极为扶贫济困。为帮助社会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就业问题,在聘用员工时总是优先聘用下岗人员。金维综合商场已安置过下岗人员7名;1999年布尔津县农贸市场发生了火灾,在县工商局、私个协会的倡议下,毕金芝带头捐款300元;2001年,冲乎尔乡遭受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冰雹灾害,刚出苗的农作物受损严重,得知了这一消息后,毕金芝再次带头捐款500元。
据统计,16年来,毕金芝还向乡村的农牧民提供了4.6万元资金用于春耕,向新开业的哈萨克族经营户古丽努尔、波拉提、马木提、白秀珍等赊欠了货款19万余元,使他们拥有了经营之初的启动资金,逐步走上了脱贫致富的小康之路;为布尔津县城镇长期患病的贫困户刘万民资助了生活必需品2000余元等。在下乡送货途中,毕金芝看到有些少数民族儿童因家境贫寒而辍学,于是便主动向布尔津县扶贫济困基金会捐款500元,为贫困儿童重返校园献上了自己的一份爱心。
一次,5名自贵州、福建来喀纳斯旅游的游客由于行李不慎丢失而无钱返回,毕金芝得知这一消息后,无偿为他们提供了住宿及返城的路费。
好声誉常表彰
因为有规范经营行为、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热情地对待每位顾客,毕金芝用自己的辛勤的汗水换来了相关执法单位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赢得了布尔津县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的好评。
2002年毕金芝被布尔津县委、政府评为非公有制先进个人;2003年被阿勒泰行政公署评为非公有制先进个人;2005年被布尔津县委、政府评为了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同年又被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体工商户”;2006被布尔津县文明办评为“文明示范窗口”、还被布尔津县食品监管领导小组评为“食品放心示范店”、自治区商贸行办评为商贸行业放心店;2007年被布尔津文明办、工商局评为“诚信工商业主”、被布尔津县文明办、国税局评为“诚信纳税人”。
面对着各种荣誉,毕金芝深有感触的说:“我其实是做了一名个体经营户应当做的事,是党的富民政策给了我发展的机会与空间,人是社会的一份子,要为社会的发展尽一份力,文明诚信是我经营理念,更是我们金维综合商场生存发展的关键”。这朴实的语言是毕金芝人生观的体现,各项荣誉进一步激发了她奉献社会的热情。
16年来如一日,她脚踏实地、诚实守信、富而思源、回报社会,引导着越来越多的经营户走上了文明诚信的经营之路。毕金芝以其持之以恒、默默奉献的实际行动,让当地各族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身边这位女民营企业家的不凡之处。
3, 关于毕金芝的报道:
毕金芝:经商以“诚”为本
毕金芝是布尔津县城镇金维综合商场的经营户,在经商16年的中本着“以商品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着实给自己带来了不少实惠,但她不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经商常念“诚”字经
毕金芝1991年开始便在布尔津县城镇喀纳斯路从事个体经营。16年来她凭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诚实守信的作风,逐步积累了资金使小店的经营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现在已从16年前的一间15平米的小店发展成为在当地颇有名气的综合性商场。
她从事个体经营以来,不断提高经营服务质量,并因此很快就受到了当地各族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经营中她始终将各族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依然如创业之初一样,起早贪黑与员工一起忙碌,以真诚的微笑面对待每位顾客,她对生活的乐观和热情感染着身边的每名员工,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超市的生意日新月异、蒸蒸日上,并在当地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可是毕金芝在经营中却能够做到与同行业之间相互沟通,团结友爱,共同富裕,她的真忱与热情也赢得了同行业经营者发自内心的敬重和钦佩。在进货过程中,毕金芝坚持做到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为维护布尔津县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扶贫助人常显身
毕金芝在自己致富的同时,还积极为扶贫济困。为帮助社会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就业问题,在聘用员工时总是优先聘用下岗人员。金维综合商场已安置过下岗人员7名;1999年布尔津县农贸市场发生了火灾,在县工商局、私个协会的倡议下,毕金芝带头捐款300元;2001年,冲乎尔乡遭受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冰雹灾害,刚出苗的农作物受损严重,得知了这一消息后,毕金芝再次带头捐款500元。
据统计,16年来,毕金芝还向乡村的农牧民提供了4.6万元资金用于春耕,向新开业的哈萨克族经营户古丽努尔、波拉提、马木提、白秀珍等赊欠了货款19万余元,使他们拥有了经营之初的启动资金,逐步走上了脱贫致富的小康之路;为布尔津县城镇长期患病的贫困户刘万民资助了生活必需品2000余元等。在下乡送货途中,毕金芝看到有些少数民族儿童因家境贫寒而辍学,于是便主动向布尔津县扶贫济困基金会捐款500元,为贫困儿童重返校园献上了自己的一份爱心。
一次,5名自贵州、福建来喀纳斯旅游的游客由于行李不慎丢失而无钱返回,毕金芝得知这一消息后,无偿为他们提供了住宿及返城的路费。
好声誉常表彰
因为有规范经营行为、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热情地对待每位顾客,毕金芝用自己的辛勤的汗水换来了相关执法单位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赢得了布尔津县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的好评。
2002年毕金芝被布尔津县委、政府评为非公有制先进个人;2003年被阿勒泰行政公署评为非公有制先进个人;2005年被布尔津县委、政府评为了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同年又被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体工商户”;2006被布尔津县文明办评为“文明示范窗口”、还被布尔津县食品监管领导小组评为“食品放心示范店”、自治区商贸行办评为商贸行业放心店;2007年被布尔津文明办、工商局评为“诚信工商业主”、被布尔津县文明办、国税局评为“诚信纳税人”。
面对着各种荣誉,毕金芝深有感触的说:“我其实是做了一名个体经营户应当做的事,是党的富民政策给了我发展的机会与空间,人是社会的一份子,要为社会的发展尽一份力,文明诚信是我经营理念,更是我们金维综合商场生存发展的关键”。这朴实的语言是毕金芝人生观的体现,各项荣誉进一步激发了她奉献社会的热情。
16年来如一日,她脚踏实地、诚实守信、富而思源、回报社会,引导着越来越多的经营户走上了文明诚信的经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