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 郑福洋
三十年,对于历史长河就是那么短短的一瞬间,仿佛一眨眼的工夫,三十年就稍瞬即逝,快得叫人心痛。然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从多灾多难贫穷落后中一步步走进发展富裕文明和谐的国家来说,三十年,又是那么的丰富、曲折和艰辛。三十年来,亿亿万万龙的传人用青春、鲜血和坚强不屈的精神,用高瞻远瞩、排山倒海的的气魄,从争取了独立自由的胜利又走向了新的辉煌。
三十年岁月如歌,三十年翻天覆地,青河县人民法院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历经创业、开拓、挫折、重建,并最终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焕发了勃勃生机。
1952年9月,经受兵燹匪祸蹂躏下的青河县,面目全非,百业待兴。中共青河县委遵照上级的指示,完成了民主建政任务。1953年1月,青河县人民法院成立了。这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在青河县的确立。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初创时期,青河县人民法院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围绕巩固新生政权、土地改革、恢复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等中心工作,为“五大运动”、“三大改造”和建立新婚姻制度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逐步建立了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刑事辩护、审判监督等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顺利完成了从《共同纲领》下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向《宪法》体制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变革,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创造和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957年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和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严重干扰,“要人治不要法治”、“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立法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法院工作受到严重干扰,青河县法院也不可避免地遭受挫折和重创。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当中,造反派“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青河县法院被打砸抢,档案被抢走或撕毁,很多法官干警被揪斗,司法队伍被解散,法院成为军管会或革委会保卫部下属的“审判组”,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被束之高阁、弃之不用,造成大量冤假错案。1973年纠正林彪反革命集团极“左”思潮、恢复人民法院建制后,特别是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之后,法院工作得以恢复,但由于极 “左”思潮的严重影响,一直处于徘徊状态,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人民司法事业才真正进入恢复发展新时期。
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口号,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之后,通过对1978年《宪法》两次修改,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健全了我国司法组织体系,明确了司法机关之间的职权配置和诉讼程序,以及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审判队伍得以重建。通过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纠正各种冤假错案,司法队伍得到锻炼。特别是随着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1991年《民事诉讼法》出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本确立。在这样的背景下,青河县人民法院也快速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历史征程。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习惯于从法律和权利的角度提出利益主张,当事人越来越要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和纠纷,并把公平正义的最后诉求寄托在司法机关。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分别作出了司法改革的战略部署。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并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总体目标,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从人民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入手,以加强权力制度和监督为重点,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司法改革。在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总体框架内,青河县人民法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本地本院具体情况出发,在体制、制度、机制、方法等方面进行富有成效的改革,审判、执行等工作全面发展,法院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物质装备条件显著改善,法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青河县法院涌现出一个个“人民满意法官”和“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青河县人民司法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北京召开。大会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青河县人民法院正在走向新的征程。
风雨五十五载,青河县人民法院的命运与中国人民革命、人民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程息息相关。在这五十五年里,青河县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五十五年的司法实践,青河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取得了应有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十五年来,青河县法院始终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主动接受并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正是由于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坚守着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坚守着公平正义的司法信念,审判质量不断提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司法环境不断改善,司法公信力保持良好水平。
五十五年来,广大法官发扬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审判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工厂,巡回办案,就地调解,为人民司法制度注入新的活力。近几年来,青河县人民法院把人性化、人文化、人权化的司法理念贯穿到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的始终,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司法作风,不断增加便民、惠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的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讼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调解,化解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十五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青河县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始终,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高度重视以效率保证公正,把公正与效率有机地统一于审判和执行工作之中。
可以说,五十五年的历程也是对司法规律不断摸索前进的过程,青河县法院既重视概括成功的经验,也注意分析失败的教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是这种积极探索的结晶。
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的过程中,青河法院的干警们总结和传承了宝贵的法官精神。那就是: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讲奉献、不求索取,以廉洁、守法、守纪作为基本准则,诠释了人民法官高尚无私的情怀。
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前进。诞生于解放战争连天烽火之中的青河县人民法院,经过了五十五年的磨砺和建设,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2008年,迎来了他的辉煌。回眸往事,心潮澎湃;展望未来,壮志雄心。让我们铭记历史,发扬传统,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中国司法事业的美好明天而努力,续写青河县人民法院发展史的华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