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
关于2020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天然水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2020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公告如下:
一、阿勒泰地区所有天然河流实施全年禁渔,严禁一切捕捞(垂钓)作业。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乌伦古湖、吉力湖、托洪台水库、海子口水库、峡口水库)的禁渔时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喀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好禁渔工作,持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捕捞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禁渔政策,严禁食用野生鱼类。地、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四、地区渔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地区全年禁渔具体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喀管委开展禁渔给予工作指导。要严格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类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六、地区渔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2129182、13565188366、18167678633。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2020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阿衣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