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
浅谈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
阿勒泰地区森林公安局政委巴达力汗·胡尔曼汗
森林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最丰富的物质、能量、信息资源,森林能产生巨大能量和效益,这些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它既有稳定性,又有可变性。由此可见森林对于人类而言有深远的意义和价值,如果森林一旦出现危机,爆发火灾等情况,那势必会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库及生态系统,甚至会危及人类生存空间,压缩森林资源衍生的财富。作为一个坚守森林、保卫森林的老森林公安民警来说我深知这一点,更深切地明白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
一、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从事森林公安民警已经30年有余,这30年来,我们在森林公安机关领导下,班子工作有了思路,成绩不断显著。为了顺应林区治安管控需求和林产业发展形势要求,我们加大了警力配置、政策扶持、经费保障等力度,着力发挥森林公安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单位立足林区治安管护实际和行业特点,不断开拓创新、进取拼搏,扎实推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法制工作是综合性工作,是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森林公安民警执法行为真正实现严格公正文明依法执法的保障、桥梁和纽带。法制工作既要为执法一线解释疑惑,提供法律保障,又要严格执法监督,审核把关,防止发生执法过错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了林区生态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二、权责明确,克服执法畏难情绪
近年来,我们不断明确了森林公关治安案件管辖范围,积极开通并运行了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充分实现了各类案件网上流程管理。一方面执法权限的落实,有力推动了森林公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范化,极大提高了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森林公安社会地位显著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加强。另一方面,执法权限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根基,没有执法权,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将无从谈起。所以我们也一直在争取执法权限,权限有了并不代表要滥用权限,而是要用好权限,解决工作中实际的问题,克服我们工作的畏难情绪,以前由于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足等原因,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没有得到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森林公安机关法定职能,影响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时效,也不利于森林公安机关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所以我们深刻体会到了这些不利点带来的工作难题,因此我们会将全面推进执法权限落实工作进行到底,这是我们的决心,更是我们的初心。
三、科学工作,扩展执法范围
近年来,社会范围内出现了很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况,手段恶劣、范围广阔,所以我们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也在不断扩展,从起初的重点保护森林,防火防灾等护林工作内容开始扩展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管辖区域内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依法实施这些职责,是我们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和林业部门组成部分的性质所决定,因为我们森林公安机关就是以护林为主业的国家专政力量,其职责就是护林,自然森林公安法制工作就是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在实际中依法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职责,所以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落实重点开始将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有效打击了贩卖野生等违法行为,通过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积极主动解决了工作难题。
四、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足
30年的从警经验告诉我:森林公安法制工作具有广泛性。森林公安机关目前承担的执法职责,可以说是集刑事司法、公安法制和林业行政法制三合一,所以具有其他部门所没有的广泛性,这就要求我们森林公安法制部门的人员不仅要懂得公安法制所应当具备的知识,还应当懂得林业行政法制所应当具备的知识,而且具有在复杂的环境下正确分辨、察觉和引导解决执法问题。所以说到底我们森林公安民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的知识要更深厚、视野要更广阔、解决问题能力要更强;能够保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内部执法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当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执法难、执法慢等问题,我们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引入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充分的确保监督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我们森林公安法制所实施的执法监督是合法性监督,同时也加强了合理性监督和其他如党纪政纪等方面的监督。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制工作是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工作内容非常丰富、繁杂,与森林公安的各项工作都密不可分。必须明确的是,法制工作是森林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它是贯彻实施有关森林公安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实现森林公安机关自身职能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过去那种随意性、只考虑执法机关怎样方便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来难进行下去。所以我们会继续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就是执法活动,森林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就是执法行为,会不断将如何规范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就作为当前法制工作的重头戏,不断抓,全面提高法制工作,为执法活动、执法行为提供保障,为我们的法制建设注入新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