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以阿勒泰地区为例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以阿勒泰地区为例
阿勒泰地委编办副主任 郭刚
近年来,阿勒泰地区持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布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认真深入地思考。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度压减。2014年以来,阿勒泰地区按照自查清理、审核论证、协调确认、报告审批和公布结果等五个工作步骤,对地区行署42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类,对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等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经合法性审查,共印发4批关于确认、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文件。地区所属六县一市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多批次印发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文件。全地区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21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073项(其中:确认行政许可事项554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17项,合并行政许可事项76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26项),压减率达42.22%。
(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为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优化权力运行,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47号),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以及动态调整适用范围和应遵循的原则。在2016年年底公布42个地区本级部门(单位)及垂管单位共计行政职权2774项(其中:行政许可198项、行政处罚2031项、行政强制127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155项、行政确认29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权力195项)的基础上,对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应调整,实时动态更新到位,并及时在地区行署门户网站更新,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发挥权责清单的监管作用,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
(三)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1个部门制作标准办事服务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削减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规范申报材料。并实行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对进驻地区行政服务中心20个窗口部门(单位)共计183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程序、环节和时限,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所有项目在现有承诺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统一规范制作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四)行政审批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加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力度,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县(市)、部门绩效考评,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纪检监察和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强化提高服务效率,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联合地区纪委监委、行署办公室等部门,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地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进驻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落实便民服务等情况进行暗访,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能规范办理,不断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效率。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阿勒泰地区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简政放权已越来越触及部门核心利益,改革难度逐渐加大,法治化程度依然不高。
(一)个别部门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触及深层次矛盾,触动权力和利益调整,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对行政机关自身进行的核心利益即权力的改革,是根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力谋取利益的“割肉”行动,一些部门、一些工作人员把住手中的权力不肯松手,忽视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忽视了真正树立为群众、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导致了一些部门的领导思想观念落后,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水平较差。
(二)行政审批事项存在“明放暗不放”。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些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打包”或者“拆分”处理,“把废弃的项目做成‘膨化饼干’,一项做成好几项,把要保留下来的项目做成‘压缩饼干’,把好几项压成一项”,以应付上级精简审批事项的目标。还有的部门甚至将审批“改头换面”为“核准”“备案”等,权力不减反增,影响了改革的效果和质量。
(三)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强。行政许可法律条文本身就比较抽象难懂,行政审批工作本身也具有很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这就需要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依法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但是,一些部门单位许多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同志,不熟悉行政许可法,不知道如何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有的连什么叫行政许可都不知道。各部门(单位)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大,对新出台、修订(修正)的法律法规不能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导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将行政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纳入部门绩效考评,促使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完善年度考核机制,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办事服务效率等纳入对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民主评议范围,加大考核分值权重,树立优化政务服务的正确导向。
(二)要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统筹推进。一些部门将审批“改头换面”为“核准”“备案”,使审批事项“死灰复燃”,其根源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未能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统筹谋划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甚至慢进也退。必须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建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和“一颗印章管审批”的体制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统筹谋划和推进,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审批事项“死灰复燃”,真正做到简政放权。
(三)要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准入机制。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审批工作的优劣、好坏。要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准入制度,除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外,从事行政审批工作,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廉洁从政素养、本部门窗口专业技术素质、电子审批业务素质,特别是还要熟练掌握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对审批工作人员要提出统一的工作标准、工作条件、工作要求,切实把那些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选拔到行政审批岗位,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审批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