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基层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阿勒泰地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新斌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成效落地的重要一环。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随着党和国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整改的大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当前基层审计整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既影响了审计服务国家治理功能的发挥,也降低了审计威信,亟待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屡审屡犯时有发生。个别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过程中满足于一时过关,没有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去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问题解决。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整改,难以从源头上根本上杜绝审计发现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涉及体制机制,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难以一时解决,一些单位避重就轻,只作选择性整改;有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整改时相互推诿,工作推进缓慢;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导致审计整改停滞不前。
三是责任主体问责较难。审计整改缺乏法律和制度约束,相关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了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但缺少强制执行的方式与具体内容,也未明确规定审计意见建议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除审计发现问题涉及重大违纪违法,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整改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缺少相应处理措施,对拒不合作的审计对象审计部门难以采取有力措施,受问责的相对较少。
四是整改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不少地方建立了政府牵头,监察、组织、审计、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制定相应制度规范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督促整改机制,审计发现问题与审计整改还是“两张皮”,整改工作主要还是靠审计部门一家督办,导致一些问题的整改流于形式,审计整改成果还停留在审计报告上。
二、原因分析
影响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的,既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还有审计部门自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审计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认识到审计整改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的功用,没有把审计整改作为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而是存有消极甚至敌对情绪,导致审计整改难,整改浮于表面;个别单位过多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完善上找客观原因,认为造成问题的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把责任推给政府或上级部门,开展实质性整改的积极性不高,动作不大,应付了事,等等,导致审计查出问题屡查屡现,屡改屡犯。
(二)审计跟踪督促力度不够。基层审计部门人手不足、力量不强、手段有限,有的审计项目结束后没有实地审计回访或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职能未履行到位;审计整改考核机制不健全,一些审计人员就审计论审计,重审计轻整改、重处罚轻问责,“以罚代改”现象仍存在;有的审计报告质量不高,提出建议缺乏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该移送的没移送,该处理的没处理,缺乏问责的震慑力,影响审计整改成效。
(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制度上、源头上推动,绝非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双方努力就可以完成。由于落实审计整改的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问责的工作合力没有真正形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也没有与被审计单位综合绩效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挂起钩来,影响审计整改的实际效果。
(四)审计整改问责机制不健全。在制度层面上缺少顶层设计,未能研究制定出实地督查、挂牌督办、领导约谈诫勉、问责追责等一系列措施,造成审计雷声大、雨点斜,屡审屡犯、边改边犯,造成民众审计整改疲劳,影响审计的公信力。工作落实的威慑力,影响了审计的整改亟待建章立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对“屡审屡犯”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倒逼审计查出问题真改、改实,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对策建议
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既是审计成果转化利用的根本途径和审计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审计职责的发挥,不仅仅在于审出了多少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堵塞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矫正机制弊端,让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必须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维护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确保审计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切实提高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制定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协调推动审计整改问题落实。被审计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结合起来,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得到整改。审计部门要积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立足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紧盯责任追究,促进制度完善,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二)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要积极构建审计整改责任体系,推动整改落实。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工作水平。有关部门要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事项跟踪督办,推动审计整改限期完成。被审计单位要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整改结果,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病因病根,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重要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相关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落实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自身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部门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不断创新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方式方法,采用与相关部门联合回访或约谈等办法,实行清单式整改和“挂牌销号”,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三)不断完善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统筹,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为主导、人大监督、部门负责、审计机关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审计与党政督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可将审计整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人社部门把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和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予提拔和表彰奖励;财政部门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可通过审计整改情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整改情况,让社会舆论来监督和促进审计整改。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要把审计监督和追责、问责结合起来,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本级党委、政府在审计整改问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促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审计部门要提请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督导审计整改问责工作,逐步建立起高效审计整改问责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进行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