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第18个禁渔期于4月1日开始
阿勒泰新闻网/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玮璇)自4月1日起,地区天然流域、天然湖泊、水库再次进入禁渔期,这是地区实行禁渔期的第18个年头。
3月31日,记者从地区行署下发的《2023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了解到,执行常年禁渔区的区域为乌伦古河福海水文站以下河段及伸入吉力湖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水域;引额济海渠道;乌伦古湖73公里原小海子水域、中海子水域、骆驼脖子水域、莫合台后泡子水域。执行季节性禁渔期的区域包括乌伦古湖(布伦托海、吉力湖),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额尔齐斯河干支流河道,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托洪台水库、海子口水库、峡口水库),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通告》要求,各县(市、景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制度,各级纪委监委部门将对违反要求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问责处理。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要求各类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野生鱼类资源。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各县(市)边境管理大队、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边境管理区检查站要积极协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渔政执法工作,对违规携带钓具、网具、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鲜活、冰冻、干制品)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车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对本区域内禁渔期禁渔区管理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垂钓)行为。
《通告》还要求,要严格落实限额捕捞作业,确因科研、教学、繁育等特殊情形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应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至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在执法机构人员的监督下按批复限额进行捕捞作业。同时,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近年来,通过全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努力,地区水域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的种群、数量明显增加。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2023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通告》要求,不断加大禁渔期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为促进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王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