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布尔津县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眼下,随着天气转暖,布尔津县域额尔齐斯河上覆盖的冰雪逐渐消融,正是鱼类产卵孵化关键期,为了保护渔业资源,自4月1日至6月30日,额尔齐斯河布尔津段干支流河道、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托洪台水库)等地正式进入禁渔期。
连日来,布尔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县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管理情况和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就渔业法律法规、鱼类资源保护意义和禁渔管理做了具体要求,并对渔业生产者开展安全宣传、检查和监管工作,向商户讲明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同时要求商家经营销售的鱼类必须持有产地证明,禁止非法捕捞、销售和食用野生水生保护鱼类,全力维护禁渔秩序。
“作为经营者,我们会尊法守法,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提醒身边人保护渔业资源,大家一起努力为水域生态环境改善作出贡献。”布尔津县个体商户韩雪花说。
据了解,禁渔期间严禁一切捕捞(垂钓)作业,从事捕捞等作业的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具入库,船网分离。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布尔津县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全链条打击违法捕捞、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着力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生产安全。
“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意识,促进全县渔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奋力开创布尔津县生态文明新局面。”布尔津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赵敬怡说。
近年来,布尔津县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禁渔期、增殖放流、加强渔政执法等方式,不断使全县流域内鲫鱼、鲤鱼、鳊鱼、狗鱼等鱼类种群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道路越走越宽。
(通讯员 加尔恒 阿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