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公布2起禁渔期违法案例
阿勒泰新闻网-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玮璇)5月13日,记者从地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今年进入禁渔期以来,地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不断加大辖区流域巡查力度,全力维护辖区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稳定。近日,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查获2起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规定案件,查获违法捕捞人员2人。
案件一:
近日,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村村民胡某(化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便擅自在额尔齐斯河进行捕捞作业,现场查获胡某使用的捕捞工具50米刺网1张,未发现渔获物。经立案查明,胡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并参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对胡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二:
近日,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哈巴河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阿尔泰山分局移交木某(化名)违法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鱼类案,鉴于木某案发时未成年,故免予刑事处罚。经立案查明,木某违法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鱼类北极茴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科科长周波说:“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旨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作为公民要自觉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