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 警惕!阿勒泰交警曝光5起典型案例
阿勒泰新闻网-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古丽娜 通讯员 布浪·达吾列提别克)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阿勒泰地区公安交管部门精准研判、科技赋能,在全地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缉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近期5起酒驾、醉驾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8月9日22时36分,马某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沿国道216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221公里加600米路段,被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违法行为人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马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人马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种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马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8月10日11时09分,胡某涉嫌酒后驾驶新H***9梅德赛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6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221公里加600米路段,被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胡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违法行为人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胡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8月10日9时16分,乌某涉嫌酒后驾驶新H8***0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国道216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221公里加600米路段,被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违法行为人乌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乌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8月1日23时42分,犯罪嫌疑人阿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新H8***2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阿勒泰市北屯镇鑫达小区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1号楼前右转,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前路段,停驶时与后方行驶的李某发生争执,后李某报警至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交警大队处理。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阿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2024年8月5日11时0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新BA***6号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19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19公里加500米路段,被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张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87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地区交警支队温馨提示:酒精会使驾驶员的触觉能力降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