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对哈巴河县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给予冬季取暖费补助的公示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期间扶持个体工商户、群众纾困解难的实施方案》规定,哈巴河县人民政府拟对我县疫情管控期间非保供商铺、非保供药店等未正常营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取暖费收费标准25.5元/平方米的标准核算采暖季(六个月)暖气费,按月折算给予一个半月的冬季取暖费补助。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58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来访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6622313(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哈巴河县个体工商户冬季取暖费补助补贴(第二批)
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王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