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发具有维吾尔医药等中医药特点的旅游景点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已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3月31日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与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具有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等中医药特点的旅游景点、线路、基地以及与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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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