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擦亮“金招牌”让库车小白杏甜又正
6月初,库车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了解小白杏地理标志保护情况。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宋晓玲
杏树成荫,林田交错。7月23日,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周磊和同事来到库车市乌尊镇布喀其村杏园时,果农正忙着挑拣、翻晒杏干。
今年小白杏产量如何?销售、储备过程中,是否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周磊和同事边走访边收集果农的困难诉求。
库车市被誉为“中国白杏之乡”,每年进入6月,库车小白杏陆续成熟,田间地头果香四溢。库车小白杏皮薄、肉多、味美,甜而不腻,果实营养价值高,深受消费者青睐。2014年5月22日,原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库车小白杏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5月中旬,库车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发现,库车市各农贸市场、水果商户已经开始销售库车小白杏了,这与小白杏6月初成熟的时节不相符,可能存在利用其他品种杏子冒充小白杏销售的违法情形。
为进一步保护小白杏品牌,库车市检察院对小白杏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检察官通过走访询问、发放调查问卷、查看产品包装等方式,对市域各大市场、合作社开展调查,发现小白杏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很多果农、合作社负责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保护相关规定知晓率低;库车小白杏农产品地理标志无统一印刷包装,未经授权的商家使用印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外包装进行出售,行政机关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履职不到位等。
这些情况可能损害果农、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合力,库车市检察院组织该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签订、日常监督检查、网络电商销售规范、提升品牌影响力、制定统一标识等问题进行讨论,确定各方职责。
6月20日,库车市检察院向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农业农村部门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引导商户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和保护,对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置,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同时加强与林业和草原部门的联系协作,指导登记申请人库车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做好标志授权使用工作,合力提升库车小白杏的影响力。
“目前,行政机关正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库车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吾力亚提·吐迪表示,库车市检察院将协同职能部门做好整改,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