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丨如何维权?这些干货知识赶紧学起来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乌鲁木齐市“3·15”维权宣传进社区启动,首站在友好商圈传授市民如何辨真伪。
经营者欺诈行为主要有哪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月13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各大超市、药店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商品价格、药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筑牢消费者权益“防护网”。洛浦县融媒体中心 供图
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教现场群众如何利用手机重量识别“鬼秤”。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秦鹏 摄
“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3月13日上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12315公众开放日”活动。30余名消费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媒体记者走进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实地探访消费维权背后的“智慧中枢”。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索蓉芝摄
消费者如何维权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5.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保存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五种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已经到来,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还要学会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整合:马新玲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网、新华网、天山网、新疆法治报、洛浦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