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城市空间自主更新的可能性——以公众参与社区微更新培育基层治理共同体为路径
以乌鲁木齐市为代表的边疆地区城市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实践自主更新不仅是城市更新向更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模式优化发展的过程,更是团结群众、增强凝聚力并提炼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实践。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城市更新需要以公众参与社区微更新作为自主更新发展的起点。
● 刘悦来 王奕辰 / 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迈入存量发展阶段,传统粗放型开发模式逐渐难以满足公众对生活品质的多元化需求,存在参与主体单一化、社会资源整合低效等现实困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改造,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
西部边疆城市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厚,艺术文化特色突出,拥有一大批乐于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群众,实践自主更新拥有多样化的切入点。同时,西部城市经济基础、专业资源等相对较薄弱,需要以“社会经济—专业力量—公众参与”三个方向共同合力的视角考虑解决城市更新问题。以乌鲁木齐为代表的重要城市正在系统谋划推进城市更新,上百个城市更新项目即将实施,如何把握自主更新发展动向,合理利用资金资源,从传统城市更新向培育社会、经济的自主更新发展,是解决未来西部边远地区如何长效发展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以渐进式、精准化为特征的城市微更新模式成为推动西部边疆城市有机再生的重要路径。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承载社会交往与文化记忆的容器,正在从传统物质载体演变为培育公共精神的重要媒介。以乌鲁木齐市为代表的边疆地区城市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实践自主更新不仅是城市更新向更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模式优化发展的过程,更是团结群众、增强凝聚力并提炼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实践。
在治理格局向协同化、精细化转型的背景下,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城市更新需要以公众参与社区微更新作为自主更新发展的起点。近年社区更新的重点转向利益再分配的治理过程,聚焦小微空间更新与治理协同。城市更新本质上是通过空间再生产实现治理关系重构的过程,其核心在于构建“空间改造—治理创新”的双向互动机制。这种互动机制的关键在于引导居民完成从治理客体到治理主体的身份转变,通过参与式规划、协同式营造等路径,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价值的有机统一。
实践证明,微更新通过小微、边缘空间中的资源与情感信任转化主体关系,重塑社区社会网络与规章,实现社区(空间)治理,能够促进利益、情感、价值与生活共同体形成,对自主更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
从2023年开始,笔者作为援疆干部有机会参与乌鲁木齐市城市微更新,组建专项小组,组织策划“花开乌市”“花开新疆”系列自主微更新行动。行动以乌鲁木齐为起点,联合青年志愿团队和社会多方力量搭建了公共空间更新行动平台。团队以不依靠政府出资为原则,通过汇集社会力量针对城市不同类型和功能的空间进行赋能。行动逐步从新疆东部向西部辐射拓展,覆盖石河子、阿拉尔等多个城市,带动包括新疆艺术学院在内的多个大学共同行动,实现从“花开乌市”到“花开新疆”。截至目前,已有上千名志愿者参与到70处的城市微更新当中,影响带动超过15000人次的各民族群众参与。
自治区自主微更新行动为公众参与城市微更新的方法论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团队于乌鲁木齐市制定的“六个一”工作方法有效推动城市规划发展,通过统筹规划建设治理,逐步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组织、一系列工作坊、一系列展览/出版/节事、一个城市更新自主创新案例/基地、一只专项基金、一套工作方法/机制。自下而上行动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支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中增加公众参与和民族团结工作环节,制定社会修复计划,促进更深度的社会参与支持,为乌鲁木齐市制定“专业版+社区版”100个共享共建社区花园行动计划,通过广泛的开放合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综合治理能力。新一轮的行动期间,团队于乌鲁木齐市的雪豹快闪行动在互联网获得上万点击量与上千评论回应,影响力逐步扩大。
推动城市更新向自主更新发展,首先应该挖掘潜在闲置空间资产,厘清参与主体权责利益。自主更新的实践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空间建立起全过程可参与的实践形式,进一步厘清利益相关方权责,以达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参与模式。通过“赋权”与“问责”保障公平性,进行多元利益博弈后的再组织,以适应治理目标的长期动态性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如建立“空间类型—参与主体—权责清单”的精准匹配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更新项目,制定差异化的参与规程。通过签订共建协议明确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责任、社会组织的技术赋能责任以及居民主体的日常维护责任,构建制度框架。
其次,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组织模式。城市更新需要建立“部门联席、企业联动、居民自治、社会协作”的治理框架,通过明确各方职责,推动资源整合和高效协作,为共同体形成提供制度保障。涵盖协同枢纽平台、政府基层各部门联动和基层居民组织协同建设的多层级协作体系,配合市场、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实现社区内外多元力量的联动建设组织架构,构建立体化治理架构。纵向层面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横向层面建立多元主体联席会议制度,斜向层面引入高校智库、专业社会组织等智力支持机构。
最后,推动内外联动可持续的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城市更新通过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持续探索与健全管理监督制度的搭建,可以实现内外联动,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建设。社区花园等城市微更新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基于“权利—责任—资金—人员”框架的范例。首先基层部门为社会组织及居民部分赋权,给予社会力量自主提案权及参与设计营造权;其次由社会组织对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在地规划师、居民完成专业指导与实践赋能,给积极参与的居民颁发“居民社区规划师”聘书,约定其参与的职责边界与权益;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企业资助及民间众筹多管齐下提供资金支持。
自主更新是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的重要途径和理想目标,其过程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实现自主更新的当务之急是通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更新,形成包含组织、机制和制度等在内的治理共同体。社会力量在社区更新中的参与,不仅是在当下经济与社会转型下推动物质空间改造的关键,也是培育基层治理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通过探索“认知—实践—情感”转化路径,结合小微空间实践载体,能够激发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热情,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治理目标提供经验借鉴。
(刘悦来,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王奕辰,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