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老板为泄愤,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
6月30日,餐饮店老板曹东(化名)指认被其杀害的狗獾尸体及残留组织。通讯员 赵琦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常翠 赵琦
7月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安宁渠派出所启动“守护野生动物”行动,民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餐厅开展检查,并在野生动物易出没地域设立警示牌,排查清除捕鸟网、捕兽夹等禁用工具,为野生动物筑起严密防线。
这一行动源于案件带来的警示。
6月底,安宁渠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辖区某餐饮店员工小亮(化名)与老板曹东(化名)发生矛盾纠纷。民警到场后,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其间,小亮举报称,近日,曹东与同乡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并在店内烹制、使用。
该线索被迅速移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食药环中队。
接到线索后,食药环中队调集警力对曹东的餐饮店开展突击检查。民警在后厨一编织袋里,发现2只已死亡的疑似獾类野生动物尸体,并在厨余垃圾桶内,发现剁碎的蹄爪、内脏、皮毛等疑似獾类动物组织。铁证面前,曹东承认其曾猎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为确定被猎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品类是否属于保护动物,民警迅速取证送检。
经专业机构鉴定,2只疑似獾类野生动物尸体及蹄爪、内脏等动物组织属同一物种,系食肉目鼬科獾属哺乳动物狗獾,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经讯问,曹东交代,今年6月,为提升餐饮店原材料品质,其购来一批家禽幼苗,托由安宁渠镇承包田地的老乡在田间饲养。6月29日,老乡向曹东打来电话,称部分家禽幼苗死亡。曹东赶至现场查看,发现死亡的家禽幼苗尸体有啃食、被拖拽等痕迹,疑似被兽类袭击捕食。
为验证怀疑,曹东与老乡沿田地搜寻,在一旁的林地内发现一个兽洞,洞口有家禽幼苗的残肢。为泄愤,曹东捡来粗木棍,拉来水管,一边向洞内灌水,一边手持木棍守株待兔。短短半个小时内,被灌满水的洞内连续跑出4只狗獾,皆被曹东持木棍打死。曹东将狗獾尸体拉回餐饮店,并通知3名老乡前来聚餐,当晚,4人食用了2只狗獾。
目前,曹东等4名涉案人员正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民警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时,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