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报道)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记者会上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涵盖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开放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责任体系,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建立容错机制、评价机制、监测机制等工作机制,汇聚各方合力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条例》规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招商引资,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经营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大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条例》强化要素公平,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从用地、融资、担保、人才、科技创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要素保障,推动有效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条例》促进开放合作,立足新疆“五大战略定位”,专章对外商投资、打造先行先试平台、对外贸易等作出规范,为推动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开放、包容、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条例》突出法治保障,从政策制定到执法、监管、司法等各个环节,全面构建法治保障体系。规范约束行政行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形成“权益保障—纠纷化解—司法救济—执行强化”的全链条司法保障。
《条例》指导思想明确、立法思路清晰、内容务实管用。在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自治区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市场、政务、要素、开放、法治“五大支柱”环境着手,大到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小到“扫码入企”检查,统筹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约束性和引导性等关系,推动地方立法制度效能更好转化为良法善治的强大动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说,《条例》的实施,将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