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时对妻子施暴,一男子获刑9个月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阿依早可然·阿布拉报道)近日,记者从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对妻子实施暴力致其受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24年10月21日,被告依某与原告阿某因离婚纠纷,按约定前往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乌鲁却勒人民法庭协商。然而,途中,双方情绪失控,依某因长期积怨对阿某实施暴力,最终导致其鼻梁骨折、右眼挫伤、唇部撕裂、右脸颊软组织损伤及右手小拇指骨折。
案发后,阿某报警,当地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提取相关证据。经鉴定,受害人阿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今年3月,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事实展开全面调查。审理中,依某虽承认殴打行为,但辩称是因阿某拒绝返回本地办理离婚手续才动手,试图为其暴力行为开脱,并拒绝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依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认罪态度极差,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今年6月,阿瓦提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付阿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8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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