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对近年来为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在各地(州、市)、各牵头单位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下,自下而上推荐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00个、模范个人198名作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2日起,至9月8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时间为准)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者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991-2666184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
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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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责任编辑:杨玮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