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5年9月26日)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今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亲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活动,特别是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彰显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谱写了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壮美篇章,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区上下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100个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197名个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引领带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讲好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故事,不断增进“五个认同”,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者,汇聚起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而不懈奋斗。
相关新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