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视线丨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刘翔
天山南北,秋意正浓。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树叶渐染金黄,微风拂过,落叶水面漾起涟漪,构成灵动的秋日画卷。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实施后,曾经几近枯竭的哈密河重焕生机。如今这里已成为当地居民和游客的好去处,“立法就是立规矩,湿地公园有了法治的长久守护,一定会越来越漂亮。”哈密市民付万德说。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景色。金炜摄
立法是法治之先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推出了一批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了坚强法治支撑。
紧扣大局
精准对接发展需求
新疆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发展战略转化为具体法规制度,在关键领域展现立法担当。
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建设中,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针对自治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中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制定了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源头预防,综合运用多种途径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围绕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现实需要,制定了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禁毒条例、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等法规,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法治已成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激活乡村发展动能的关键力量。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围绕“建设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战略目标,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9部涉农法规开展清理工作,破解发展难题。
“针对新疆枸杞、葡萄等地方特色优势品种‘审定难、推广难’问题,在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新增特色作物品种审定标准;鉴于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施行,依法废止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衔接。”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鱼智栋介绍,“建立‘与上位法对照+实践检验评估+代表和群众评价’的多维排查机制,确保清理工作符合实际、不留死角,让涉农法规更好服务特色产业发展。”
文化润疆是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长远之策、固本之举。将法治精神融入文化润疆,能有效助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歌舞剧《玛纳斯》剧照。资料图片
“今年5月1日,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翻开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篇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田雷振说,作为文化润疆成员单位,将一如既往积极推动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展示工作融入地方立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创新机制
让立法更科学更民主
为提升立法质量,新疆不断创新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实践和人民检验。
科学立法方面,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出的新要求,组建了由60名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组成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建立4个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为法规论证评估、立法理论研究、立法实践评价等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外脑”“智库”更好服务地方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让人民参与其中,“开门纳谏”的立法过程必然导向善法之果。一直以来,新疆拓宽民意征集渠道,让群众声音真正融入立法过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发挥2个国家级、26个自治区级和140个地州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增强立法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聚民智。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构建全域覆盖的立法民意征集网络,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从9个扩至16个,在村(社区)延伸设立139个信息采集点,组建200余名信息采集员队伍。今年以来,累计征询3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00余条,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建议100余条。
“创新开展‘立法联席会’‘民意恳谈会’等特色活动,运用‘线上+线下’‘场景+定向’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凤堂说,“通过构建全链条民意征集体系,实现立法人民参与、成效人民检验、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依法立法,严守合法性,对立法项目逐条审修、反复论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制定了立法论证办法、立法评估办法、‘小快灵’立法办法等28项制度,建立健全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四前四方’会商等工作机制,多轮交换意见、反复打磨条文、广泛凝聚共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说。
2023年以来,昌吉州修订单行条例1件,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1件,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等法规,精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基层治理难题,彰显立法实效。
惠及民生
触角延伸至“神经末梢”
在制定《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时,该县通过公告、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征集意见建议86条,其中“宴席规模规范”等12条建议被采纳,还为16名提出优质建议的个人颁发了“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以前村里办宴席有时爱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现在有了条例约束,大家都支持‘简办’,省钱又省心。”该县爱新色里镇居民吴秀兰说。
立法为民,法贵惠民。新疆各地聚焦群众“小事”做好立法“大事”,将法治保障延伸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
乌鲁木齐市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燃气管理条例、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活燃气热力安全稳定供应;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高受教育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
哈密市、昌吉州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
立法是“上半场”,监督实施是“下半场”,只有两场都精彩,才能让法治真正发挥作用。
克拉玛依市建立“立法后评估+执法监督”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对乡村环境治理条例、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政府部门落实法律责任。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宣传报道和解读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不断扩大法规宣传覆盖面,似春风化雨,久久为功、绵绵发力。
“这些年,街头巷尾的普法宣传活动明显多了。让大家不仅知道了有什么法规,还明白怎么用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乌鲁木齐市民李刚说。
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民生同向,随着一批批高质量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法治的阳光已洒满天山南北,照亮高质量发展与各族人民幸福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