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版权之帆护创新之舟行稳致远
高芳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波澜壮阔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中,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瑰宝,如同璀璨星辰,共同汇聚成中华文化的浩瀚银河。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新疆展区与兄弟省区市版权精品的精彩亮相,生动诠释了版权保护在传承中华文脉、激发文化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价值。这不仅是一次成果的集中展示,更是一种面向全社会的呼唤:在当代,培育和强化全民版权意识,已非选择题,而是关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必答题。

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新疆展区展出的版权精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高芳摄
各展区的精彩实践,揭示了版权作为文化传承与创新“安全锁”的关键作用。在新疆展区,无论是承载厚重历史的《新疆文库》,还是散发着泥土芬芳的莎车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非遗成果,都在诉说着同一个事实:版权制度为宝贵的文化资源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认证”和“护身符”。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蕴藏着无数亟待挖掘、整理的智慧结晶。然而,若无有效的法律保障,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极易在历史长河中湮没,或被无序利用、歪曲篡改,导致文化血脉的断裂与变异。版权保护,通过明确创作者的权益,为传统文化的整理者、研究者、再创作者提供了稳定的预期和激励,确保他们在投入巨大心血后,其智力成果能够得到尊重和回报。正如新疆在“版权保护”展区系统呈现的多民族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正是版权机制确保了十二木卡姆的旋律、艾德莱斯绸的纹样、各民族史诗传说等,能够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得以真实、完整地保存和延续,为其后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筑牢根基。缺乏版权意识,就等于拆除了这堵保护墙,任由文化瑰宝暴露在盗版、侵权的风险之下,传承与创新将失去最基本的秩序保障。

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新疆展区展出的版权精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高芳摄
版权不仅是保护之盾,更是激发价值创造的活力剂。新疆展区的“版权运用”与“版权赋能”展区,直观展示了版权如何将静态的文化资源点化为动态的市场活力。“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系列文创,让沉睡千年的织锦护臂化身为各种时尚单品;哈密“天山雪釉”陶瓷,将地方物产与传统审美意蕴结合,创造出新的艺术品类。这些成功案例的核心,在于对版权价值的深刻理解和有效运用。
文化创意产业的链条,始于创意,成于市场。版权制度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催化剂”的角色。它使得创意成果,无论是文学、艺术还是设计能够被清晰地界定、评估和交易。创作者或文化机构可以通过授权、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其版权作品的经济价值,从而反哺创作,形成良性循环。霍尔果斯版权交易平台的突破性实践,特别是其推动游戏、影视等文化产品出海并创下巨额收入的成绩,雄辩地证明了:健全的版权交易机制,能够有效打通文化创意从“作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路径,释放出巨大的产业能量。反之,若版权意识薄弱,盗版横行,原创者的心血被无偿窃取,其创作积极性必将受挫,整个产业链的价值实现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这种价值的认可,极大地增强了各民族的文化自信,使他们更愿意、也更能够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贡献于中华文化的百花园中,积极参与到文化润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来。版权,在这里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权利范畴,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文化认同、巩固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它确保了在文化大交流、大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每一个民族的创造性贡献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从而激发全体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全民版权意识的普及,正是营造这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多元文化社会氛围的基础。

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新疆展区展出的版权精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高芳摄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互联网极大地降低了文化产品的复制和传播成本,同时也使版权侵权变得更为便捷和隐蔽。AI技术的迅猛发展,在赋能文化创作的同时,也给版权的界定、归属和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强化全民版权意识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首先,这需要持续不断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公众明确侵权盗版行为的违法性质与道德瑕疵,自觉抵制盗版产品。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体系,适应新技术发展,明确网络环境、人工智能应用等新兴领域的版权规则,为执法和维权提供清晰依据。再次,要大力发展和优化像霍尔果斯版权交易平台这样的专业化服务机制,降低版权登记、交易、维权的成本和门槛,让版权真正成为创作者可感可知、可用可享的权利。最后,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自身更要率先垂范,牢固树立版权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勇于进行版权运营与创新。
版权保护绝非束之高阁的法律条文,而是激活文化资源、驱动产业创新、凝聚民族精神的重要引擎。版权护航,文化创新之舟方能行稳致远,直抵辉煌彼岸。